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伪造货币罪
1、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他人伪造货币而有意识的占有、使用。
3、相关处罚:
“一罪从重”处罚:
1)伪造货币并出售
2)伪造货币并运输。
“本罪”论处:
1)伪造货币后持有
2)伪造货币后使用。
4、10年以上、无期、死刑:
伪造货币集团首要分子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金融、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市场流通影响很坏
暴力抗拒查处、 其他严重情节
有伪造货币劣迹甚至是累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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