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05:56

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六)

  重点法条十六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注意这些权利的区别。
  「例题」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HT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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