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硕考研:法理学难点解析(十四)
1、利益是个客观范畴本章第一节在阐述利益的属性时,提到利益是个客观范畴,而不是主客体的统一体,更不是主体范畴。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利益的认识过程要通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是主客体的统一体。任何社会活动以及反映它们的范畴都有人的意识参与,但它们并不因此而失去其客观性。利益可以形成客观意识,但她是意识以外的客观存在。
本章中的其他难点,如:2、市场经济中的利益问题;3、权利义务机制的利导性;4、利益调整中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在课件中已有一定的说明,请参照。
另外,本课各章中所列的疑难问题,是比较难以理解的问题,并不意味着是重要问题;重要问题请参见第1页的“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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