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04:56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二十

  重点法条二十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相关法条」宪法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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