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04:43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14)

  131、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3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3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134、法律关系的形成
  法律关系的形成指的是在主体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如订立合同
  135、法律关系变更
  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如变更合同内容
  136、法律关系消灭
  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如合同履行完毕。
  137、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138、法律事件
  事件又称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139、法律行为
  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140、确认式法律事实
  确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当该事实得到确认之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