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民法知识点汇总
●民法特点及适用范围(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 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详情】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包含的内容有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平等协商,平等受法律保护。
1、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详情】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含义:
1)当事人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1、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详情】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含义:
1)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诚实信用。
2)恪守信用,认真履行民事义务 含义 3)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详情】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含义:
1)本着公平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2)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
3)司法公平合理。法无明文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处理民事纠纷
1、公平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之核心);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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